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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9〕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第39号令),我委商有关部门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按照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公开透明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以标准化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便捷化。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一步突出公共服务,健全平台电子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等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


三、请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标准》贯彻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委,我委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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