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LYZB-2208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项目名称)已由湘潭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县发改审〔2022〕6号)的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湘潭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湘潭县云湖桥镇、石潭镇、杨嘉桥镇、河口镇、石鼓镇等乡镇。
2.3建设规模: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建设高标准农田8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2000亩,总投资概算13983.68万元。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施工监理费合计为170万元。
2.4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准备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1年。
2.5质量要求: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验收规范或国家、省级农田建设管理部门验收的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项目施工招标按片区合理划分为20个标段,监理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负责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第1-8标段施工、土壤改良第一标段以及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先建后补项目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75万元。
第二标段:负责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第9-15标段施工、土壤改良第二标段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54万元。
第三标段:负责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第16-20标段施工、土壤改良第三标段监理,最高投标限价为41万元。
2.7招标范围:湘潭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二年)所有实体工程的施工监理。
3. 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农林工程专业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含乙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专业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建设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监理员应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监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并且具有从事工程监理3年以上工作经验。
3.4现场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第一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6人。
第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
第三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4人。
3.5监理方应确保监理人员平均年龄小于60岁,最大年龄小于65岁,身体健康。监理方必须对监理人员严格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监理人员的安全由监理人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每个投标单位只能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仟元整/标段。
5.2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采取转账方式或保函或保证保险
5.3 采用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5.3.1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3.2 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4 采用纸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5.4.1 投标保函应当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具有办理相关业务资格的银行业法人及分支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是指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并取得银行一定额度授信的担保机构。
5.4.2 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5.4.3 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未按要求递交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银行保函交由招标人保管。
5.5 采用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函类型(保证保险、担保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6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7 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从2022年9月26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2451/2464/2466/content_181889.ht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18日9时0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2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上进行同步公示。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县农业农村局监督,联系电话:0731-57881170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招标人的全部损失。
10.2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全面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强化项目参建单位主要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的履约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试行电子考勤,具体要求按湘农办函〔2021〕174号执行。对施工、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连续两个月考勤次数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或综合考勤率(综合考勤率是指该合同标段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纳入考勤的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出勤到岗次数除以应出勤到岗次数)达不到60%的合同标段所对应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考勤结果分送至省发改委、住建、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同时,将视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湘潭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湘潭县易俗河金桂北路
联 系 人: 叶茂
电 话: 0731-57820883
招标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项目负责人:张玲
联 系 人: 刘庭 刘琳
电 话:0731-55955107
传 真:0731-53283537
邮 箱:282779355@qq.com